依据本校校园车辆出入暨安全管理办法办理。
校园位于山区道路,基于交通安全,校园内采不刻意拦检方式办理。
→取缔「无通行证」使用本校出校车辨系统记录违规以及各停车场巡检开单办理。
→取缔其他违规事项(违规停车、未带安全帽、超车超载等)受理校园内师生检举(照片/调阅监视器)开单作业。
校园车辆出入暨安全管理办法摘要如下:
第 5 条 凡进出本校车辆行驶与停放,应遵照下列规定:
一、本校教职员工生,应办理车辆通行证,方可进入校内停车。
二、除校内举办大型活动(依学校公告),各车辆均应停放停车场内。
三、除工程车、邮务车、救护车等必要车辆外,校园内道路两旁原则禁止车辆停放。
四、车辆停放于本校各栋楼地下室停车场,不应连续超过三天。
五、校内各单位若有经常性洽公之厂商,请先会办总务处办理洽公通行证。
六、预期来校之贵宾,由主办单位三天前填写贵宾车位申请单,以利大门放行及停车位之安排。
七、本校位处山区冬季多雨且易起雾,且校区道路坡度大弯道多,为确保行车安全请遵守校区速限(30公里),以免发生意外事件。
八、进出校门减速慢行,并确认栅栏已开启方可进出,撞毁栅栏应赔偿使其恢复原状。
第 6 条 车辆违规处理:
一、车辆违规之巡查及登记,委由警卫人员执行。
二、凡违反下列事项者,以违规记点处理:
(一)骑乘机车未戴安全帽。
(二)超载(机车搭载2人以上、汽车超过法定搭乘人数)。
(三)车辆未依规定停放于停车区域(机车不得停放汽车停车位,大型重型机车(排气量逾250c.c.)除外)。
(四)代替他人办理通行证或将已办理通行证之车辆借予他人进出校园。
(五)硬闯校区不听制止者。
(六)占用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者。
(七)其他经公告禁止之行为。
三、在校期间累计三次(含)以上违规记点,不得申请通行证。
四、违规处理方式:
(一)汽机车违规者,每次缴交违规处理费贰佰元。
(二)违规停放于身心障碍车位者,违规处理费依前项数额两倍计算。
(三)学生违规者,其违规处理费每次得以爱校服务二小时代替,爱校服务内容由学务处规定之。
(四)本校教职员工之违规处理费逾期未缴纳者,经通知后统一由薪资扣除;本校学生离校前应缴清违规处理费。
(五)不服取缔者应缴交违规处理费,并于取缔日起三日内向总务处申诉,总务处于受理申诉一周内将申诉结果通知申诉人。
五、学生违规事项,如已缴纳违规处理费,或依学生事务处「佛光大学学生奖惩办法」及「佛光大学学生销过实施要点」办理,则可办理车证。